知道嗎?當你為了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付給建經公司萬分之六的手續費進行履約保證,自以為買了保險,卻發現建經公司不只拿著你的購屋款坐收銀行利息,更是只收錢不辦事,出了麻煩還要跟你上法院,這樣氣不氣人?
一月二十二日在台北地院民事第二十一法庭,正上演一齣兩間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互告戲碼,原來是橫跨紡織、地產及電子業的上市公司勤益控股,旗下負責不動產開發、租賃的子公司勤德,控告信義房屋集團中的安新建築經理公司(簡稱建經公司)未盡把關之責,竟讓經手的毛姓代書輕易將其中一點三億元價金挪用至毛的私人戶頭。
據了解,勤德在二○一五年六月間,委託安新建經辦理一筆位於新竹湖口,總價超過五億元的土地買賣履約保證事宜,並於隔年六月三十日完成土地分割及移轉登記,卻在過程中遭毛姓代書以繳交土地增值稅為由,逕自向安新建經請款,而安新居然未加把關查證便撥款,使勤德蒙受一點三億元的損失。勤德除提告求償,法官也同意假扣押安新建經一點三七億元財產,全案目前仍在北院審理中。
無獨有偶,一月三十一日的台中地院民事庭,也出現了一個情節類似的判決,一名馬姓民眾以三千三百萬元買下台中西屯一處土地,並由安新建經擔任買賣的履約保證公司。但直到賣方領走履保帳戶裡的第一期簽約款一千萬元,買方才驚覺賣方竟冒名「陳瑞柏」,持偽造的身分證和土地權狀假賣地真詐財。
而安新建經一如勤德案中,事前幾乎沒有對撥款對象的身分或資料進一步查核,只憑著一通電話便輕率撥款。馬男律師事後查出,這名假賣家「陳瑞柏」身份證字號和權狀上的地段都是假的,任何人只要上內政部戶政司網站輸入該身分證字號就可輕易發現,夠專業的代書更應從權狀記載內容、紙質或地政事務所用印即可察覺有異,因此認為安新建經和代書顯有違反受任義務的重大過失,台中地院也判決安新和代書須賠償千萬。(撰文:蔣永佑)
文章來源:壹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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